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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予、少取、放活: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构原则
作者:孙若风 文章来源: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0 0:31:25     繁體中文

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角色作用,是理论界关注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农村文化建设,有学者提出,要防止政府过多包揽,回到计划经济的时代。实际上,从目前情况看,政府作用不到位,是当前问题的主要方面,突出表现在资金投入不足、政策制定滞后。我国经历了漫长的血缘宗法制度社会,公民权利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都很欠缺,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间机构远未发育起来。农村文化建设必须着眼于长远,培育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扶持服务农民的民间机构,利用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发挥社会力量的骨干作用。但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这之前,必须由政府出面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用一定程度的“越位”作为应急手段,来解决农民文化生活极度贫乏问题。如果现在就横向移植公民意识强、公共文化历史长、民间机构发育好的发达国家的办法,奢谈依靠政府之外的力量,只能是眼睁睁看着农民生活在文化空白中。另外,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近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保持强劲增长的势头,新农村建设将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战略,政府有义务也有能力在农村公共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多予、少取、放活”是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也应当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思路。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文化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新农村建设启动后一系列文化上的支农惠农之举强势推出,使农村文化发展出现重大转机。不过,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农村文化建设最突出的因素,是丛丛困难之根。新农村文化建设上的“多予”,就是要调整投入结构,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对农民文化权益的保障体系和农村文化发展的支持体系。

对农村文化的“多予”,既是还历史的欠账,又是社会再分配的新的时代要求,总之,它是农民文化权益的回归。要实现对农村文化的“多予”,必须改变以下三个“不如”。

一是农村不如城市。以往的城乡分割和以城市发展为中心的思路,导致了城乡发展失调。这不仅表现在经济建设上,也表现在文化建设上。2005年国家财政对城市文化投入占总财政投入的比重高达73.3%,超过对农村文化投入比重46.6个百分点。中央提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应该成为加大农村文化建设投入的思想基础和政策依据。

二是公共事业不如经济建设。长期以来国家财政集中于经济建设,对包括文化在内的各类公共事业的投入都严重不足。今天的新农村建设仍要以发展生产为中心,但如果没有农村文化的发展,就没有农村生产力的提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和政府职能转换,政府将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放在优先位置,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让公共财政、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扩大到农村。中央已经提出“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

三是文化事业不如其他公共事业。与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的投入相比,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又相对偏少。有人把眼下农民最强烈的愿望归纳为“种粮不纳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太贵”不无道理。财政对教育、卫生等青眼相加,是完全可以理解并予以支持的。更何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荣损与共,农村文化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现在相当多地区的农民仍处于极度的文化饥渴中,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新农民,没有新农村文化,就没有新农民。在公共事业投入上厚此薄彼,会导致新农村建设跛足前行。

对农村文化的投入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正确的投入方式,否则有钱也可能打了水漂。让农民真正受益,让政府和社会真真切切地看到投入的作用,从而调动起他们“多予”的积极性,是一个政策问题,也是一个方法问题。而且,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多予”即使再多也是极其有限的,这些钱应该用得其所,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综合考虑近年来政府职能转换、文化体制改革和财政投入方式的变化等因素,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注意。

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框架。只有明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才能确认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确认政府作为服务者的基本责任,厘清文化面向农民的服务系统和支撑它的保障系统,并从农民最需要的地方,也是政府最应该做到的地方入手,逐步做起,逐步完善。任何面向农村的文化投入,也只有真正进入了这个体系之中,才会成为一种有益的积累,而不会是短期行为,或流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以文化项目为抓手。近年来,国家相继启动了一系列文化工程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如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送书下乡工程等,这些工程实际上就是文化项目,成为拉动文化建设的头。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应积极参与这些工程,并从当地实际出发,实施更多满足农民需要的文化项目。既然是项目,就应借鉴经济建设项目的办法,在立项上要民主、规范,在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上要讲效益。

发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方面的积极性。中央资金要发挥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引导地方资金和社会资金的进入,在欠发达地区,中央资金的这种作用更为突出。多年来的文化建设实践表明,没有地方资金的配套投入,中央资金将孤掌难鸣,有限的资金如同一泓泉水很快就消失在沙漠之中。而且,地方资金的缺席有可能进而发展为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文化建设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甚至浪费、挪用中央资金。

2005年底,我国政府正式取消农业税,让千百年来不变的“皇粮国税”成为历史,这是本世纪新农村建设起步的显著标志。在“轻徭薄赋”思路下,乡镇“五项统筹”、村级“三项提留”、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不合理税费等也相继取消。至此,社会普遍认为“少取”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经济、行政、教育等方面也许做到了“少取”,但是,文化上是否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不仅没有得到改变反而有变本加厉之势?也就是说,新农村文化建设是否也有一个“少取”的问题?

目前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着文化上的损农、坑农、伤农情况,应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足够警惕。

一是以公共的名义对农民搞摊派。政府为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应该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让农民真正享受实惠。在政府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同时,农民本着自愿的原则集资营造公共文化空间或开展文化活动,也是值得鼓励的。但问题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和文化部门在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中脱离当地经济水平和农民实际需要,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从而在根本上伤害了农民利益。比如建文化广场贪大求洋,过分占用耕地;开展活动盲目攀比,增加了人(力)、财、物的支出;一些地方宗族文化“复兴”,修祖坟、续家谱、建宗祠,大兴土木,使得农民支出骤然增加。

二是以消费的名义将农民引入扭曲的生活方式。新农村建设要拉动农村消费,包括文化消费,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应有的文化权益。但这些消费应该是适度、健康、物有所值的。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性的消费主义泛滥的时期,这股潮流在我国也有种种表现,而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攀比性和炫耀性的消费,不利于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如今在我国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也出现了夸豪斗富的文化消费现象,它不仅带来了新的经济问题,也带来了新的风气和治安问题。

三是以开发的名义侵夺农村文化资源。各具特色的农村文化,是千百年来各地农村的文化命脉,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文化资本。对这些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越来越稀缺的资源,可以在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开发,为农民所用,为社会所用。而且在开发的过程中,各地政府的关心、引导以及社会资金参与都是必须的。但现在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和企业从自身谋利出发,对农村文化资源巧取豪夺,导致这些资源迅速枯竭或变质,影响到农民子子孙孙的文化利益,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今天农民的正常生活。

中央在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少取”有其特定含义,它是由政府采取的以减免费用为特征的支农惠农方针。我们这里所说的文化上的“少取”与之有所不同:首先,它的责任主体除了政府,还包括社会,甚至农民自身,因此,不可能是政府下了决心,局面就随之改变。其次,它不只是一个政策问题,还涉及法律问题、社会风气问题和农民自身素质问题。再次,更准确地说,它不是“少取”,而是“莫夺”,也就是不要夺取农民的利益。因此,文化上的“少取”是在中央提出的“少取”方针的启发下提出的,其基本精神也与之相一致,即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利益。

针对上述三种伤及农民利益的情况,新农村文化建设应朝着符合绝大多数农民根本利益的方向形成一些基本原则。

降低公共文化成本,组织和开展真正为农民需要的公共文化活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在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开展活动等方面提供基本的经费,减少农民在公共文化生活中的支出。开展公益性的文化活动,有时需要向农民筹集一些人(力)、财、物,但其前提必须是当地绝大多数农民的自觉自愿。要通过听证、群众表决等多种民主的方式,听取农民意见,坚决杜绝任何假借民意侵害农民利益的做法,坚决防止任何方面采取施压的手段榨取农民血汗。

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健康消费。在引导农民健康消费方面,政府的倡导和社会风气的影响,都至关重要。要通过宣传引导,让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让“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鼓励农民保持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在住房、婚丧等大的生活支出方面,在穿衣、吃饭、居家过日子中,重实用,戒虚荣,莫攀比,反对铺张浪费。

珍惜农村文化资源,为农民留下看家法宝。要在全社会形成珍惜文化资源的意识,并完善和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法规,为农民也是为我们的民族留下永续利用的文化资源。

新农村建设启动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文件,从有关创新农村文化体制和机制的要求中,从各种“倾斜”、“扶持”、“鼓励”举措中,可以感受到政府“放活”农村文化的深意。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放活”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新农村文化的根本出路。

“放活”新农村文化建设,就是要为农村文化松绑,解放文化生产力,在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建设的积极性,特别是释放农民创造新文化的主体性。“放活”是全方位的,但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放活体制。新农村文化建设千头万绪,但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一样,必须从体制改革破题入局。此次新农村建设与以往农村文化建设最大不同之一,就是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农村文化市场体系两翼推进。放活体制要从农村的不同情况出发,贫困地区主要依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基本的文化权益,同时佐以市场服务;而经济富裕地区,则应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外大力发展文化市场,满足农民的选择性文化需求。放活体制更要考虑农村与城市的差别:一是大多数农村地区文化基础十分薄弱,政府在职能上的“缺位”多于“越位”,政府应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农村无论是公共文化还是市场文化均没有培育起来,因此,要更多地考虑农民的建设者身份,使广大乡村成为农民自己的公共文化空间,成为他们舒展身心的文化世界和生活舞台。

放活政策。近年来文化政策变化的总趋势是放活,但仍显滞后,农村文化政策尤其如此。目前的文化政策特别是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实际上大多是根据城市情况制定的,因为城市文化往往发展在农村文化的前面,而事物总是发展到一定程度,其内在的矛盾才会充分显露出来,对策也才会相应提出。但是,用城市的尺子量农村,富裕地区还可以,欠发达地区就显得方枘圆凿。如何既保证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又符合千差万别的农村实际,既方便农民群众又有所管理,是应该抓紧研究的。

放活设施。要改变门户之见,克服只讲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不讲农民利益的错误做法,既开发文化设施的多边功能,也善于利用其他设施进行文化服务,形成开放的文化阵地网络,打破割据,统筹运营,综合利用,资源共享。

放活队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崛起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和文化企业,是文化建设的新军,它们不仅与国有文化单位一起壮大了文化建设的阵容,而且为这个阵容带来了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竞争的活力。新农村文化建设,十分需要民营力量的加入,国家也已经出台鼓励和扶持政策,然而,重国有轻民营,是长期以来社会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偏见,不仅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不把民营团体和企业当做“自己人”,对它们不放心,民营力量自身也在长期的挤压下形成了“体制外”、“边缘人”的自我放逐心态,影响到这支队伍的健康发展。

放活模式。文化建设应该加强模式的研究与推广。用统一的模式要求全国各地,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特征。如今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重取经而轻创造,盲目搬用模式,而且层层验收,达标升级,助长了攀比之风,文化建设切切不能落入这个陷阱。

“放活”农村文化建设的格局,是在中央提出的“放活”方针指导下的整个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它必将与农村经济、政治的“放活”相互影响和促进。它又是正在大力改革和创新的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必将在城乡互动中深刻影响农村文化的发展和城乡文化的发展乃至于中国文化的发展。因为关乎意识形态和国家文化安全,农村文化的放活应该积极稳健地进行,但有一个原则是可以确立的:当方便农民与管理发生矛盾时,方便农民应该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另外,从各级官员到全社会都应当认识到,文化建设“放活”的时代,出现的问题一定比“统得过死”、“管得过严”的时代要多,这就需要有理解和包容的心态,不然,就会出现一度有过的“罢免文化局长之风”,就会出现一个地方的农村发生了民营剧团色情表演问题,这个地区及周边地区甚至全省对所有民营剧团进入农村一概设置壁垒的怪事。(孙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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