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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事业世纪之交的战略抉择
——文化产业研究纵横谈之一
作者:汪建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6 15:16:58     繁體中文


        地球村的全体居民已经开始为庆贺新世纪的到来及第三个千年的到来做准备工作了。中国文化事业在改革开放二十年的伟大进程中,有了长足的进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举世不争的事实。在市场经济格局下,在世纪之交和千年之交,在马克思,恩格斯所预见的那种状态——“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日益临近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问题终于提上了议事日程,做为中国文化事业世纪之交的战略抉择,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可由八个字来概括: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关于对文化产业的研究,自今春以来,轰轰烈烈,蔚为壮观。既有杯赛和座谈会,又有各省地市的研讨会,还有许多分门别类的研究,上至文化部领导,下至各级各类实际工作者,共同参与,百家争鸣。
        我认为,文化产业研究应分为形而上,形而下两个层次,每个层次中又有不同层面。形而上者谓之道,应该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宏观把握,全局出发,整体考虑,内在联系之类的东西,这是十分必要的,诸如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关系,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的关系,文化产业与整个第三产业的关系等等;形而下者谓之器,应该是文化产业中各个构成要素的分门别类的研究,诸如艺术表演团体,文化娱乐业,文化资源、文化经纪活动、影视业、出版业、音像业等等,这种分门别类的研究更为重要,有价值的研究战果将会推动和深化一个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长期蜗居黄村,孤陋寡闻之至。任何一项真正意义上的研究,都要求研究者有较合理的知识结构,较扎实的知识准备,较广阔的学术视野,较充实的资料收集,较大的信息量,较强的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较准确的文字表述能力。对照检查一下,发现相差甚远。所以只得硬着头来写这篇小文,对艺术表演团体深化改革发表一点儿见解,就教于大家。至于其他那些形而上,形而下的问题,只有留待日后了。


        艺术表演团体
        自从八十年代初投身文化管理研究与教学以来,艺术表演团体改革一直是我关注的热点之一,同时,它也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十几年来,我在这个研究方向上倾注了不少心血,发表过一些阶段性研究成果,其中有些当时带有超前性的理论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化,逐步被实践所印证(如1987年为全国首届艺术管理研讨会提交的《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刍议》一文中的总体思路与后来“双轨制”文件中的某些内容是相近的或基本吻合的,而某些具体做法是后来被采用——如辽宁省文化厅1998年1月颁布实施了《艺术人才有偿转让办法》,虽然过了十一年,但毕竟由实践证实了当年的设想,还是很高兴的)。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发展,随着全社会各领域中改革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在进一步深化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也不例外。值此,世纪之交,中国的艺术表演团体将以何种面貌进入二十一世纪?这是关注中国文化事业的人们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为了尽可能得出一个较为符合今后发展进程的答案,我们十分有必要对近二十年来艺术表演改革所走过的道路做一个极为简要的回顾,或许,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为准备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艺术表演团体设计一种生存状况。
        现在,几乎从所周知,农村改革发端于安徽凤阳子岗村的十几个农民,当年盖了手印的那张纸已经被“历博”收藏,成了当代最有价值的文物。至于这十几个全铤而走险的炎黄子孙,并无什么高深的理论所驱使,只是基于一个十分简单而又长期存在的事实——吃不饱饭——才干下那当时被认为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不法勾当”。无独有偶,中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发详地,就在凤阳东南方向一百公里外的滁州地区。与小岗村的农民兄弟一样,滁州地区的七个“国营剧团”,也是在没有红头文件的情况下自行进行改革的。原因几乎都是一样的——日子过不下去了。这是八十年代初的事情。
        1983年元旦,当时担任文化部部长的朱穆之发表了著名的元旦讲话——“农业改革的基本精神与原则一般也适合于文化艺术事业,就是要实行责任制,联产承包。”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各地的艺术表演团体纷纷响应,到1985年??中办,国办[1985]20文件下发时,全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剧团实行过承包经营责任制。20号文件下发后,调整布局,精减?员方面有了一定的进展,为进一步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85]20号文件与国发[88]62号文件之间的三年时间里,上海市属的艺术院团在领导制等方面 进行的改革尝试是一次十分有益探索。为了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1988年5月召开的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专门讨论了即将出台的“双轨制”的文件;《红旗》杂志易名为《求是》之后的第一期(1998.7.1日出版)上,发表了王蒙部长的长篇文章,就推行的“双轨制”进行了详尽的、全方位多层面的阐述,提出了“坚决、审慎”的原则,提出了“解放思想、支持探索、规划轮廓、分散决策、实验推广、总结经验、组织研论、逐步转轨、随时调整、力争健康、避免失误”的四十四字方针。可惜的是,“双轨制”文件问世的时候不好,一搁经年,像个受气的童养媳,无人理睬。斗转星移,小平同志不愧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中国人民忠诚的儿子,他以洞察世事、明察秋毫的敏锐目光,以无产阶级政治家的广阔胸襟,不顾年事已高,毅然南行,发表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南巡讲话。于是,神州大地上又刮起了强劲的改革之风。南巡至今的六年多时光,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进程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文化体制改革也向纵深发展,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更是日新月异,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艺术生产为宗旨的各种尝试、探索层出不穷。
        首先要提到的是,中直院团的改革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正在朝“独立的社会主义艺术生产的经营实性”迈进。1994年1月始,中直院团改革迈出了第一步,以实行演出补贴制为重点,即抉择了高雅艺术的发展,又改变了过去的投入方式,使得长期以来流传甚广的“大演大赔,小演小赔,越演越赔”成为历史;1994年2月8日,文化部召开了兑现演出补贴暨奖励大会,演出补贴和奖励总金额高达一百六十万元,更为重要和值得庆贺的是,中直院团通过这一步的改革,演出收入扭亏为盈(94.1-5月期间)。1996年2月,中直院团改革迈出了第二步,进行布局结构调整和考评聘任,历时半年,十个直属院团和三个“中心”以崭新的姿态出现;两年多过去了,第二步改革的成效是明显好,像中国交响乐团,已经挤身于欧洲主流演出市场,把交响乐演回它的老家去了。另外,中央民族乐团、中国青年艺术剧院等院团也是成绩斐然,篇幅所限,不赘。
        小平同志南巡之后,文化部连续两年出台了关于艺术表演团体进一步改革的文件(文艺发[1993]44号;文艺发[1994]7号),对全国的剧团改革有着的指导意义。许多新生事物破土而出,如上海话剧艺术中心就是产业型的艺术生产实体,中心下边有一个演员俱乐部和两个制作实体,制作实体由一群各负其责的经理组成,进行产业化经营,演员也逐步被纳入市场机制,朝自由职业者方向发展;又如以股份制方式组团,以股份制方式推出新剧目,都有了成功的记录,其中以汕头“海声”潮剧团为最,剧目股份合作以话剧《背景婚姻》最为成功,在武汉演出二十多场,获利数万元。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和发展,近几年来,铁映同志对文化体制改革,尤其是对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发表过许多?有价值的指导性意见(如去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等)。经过多年的上下求索,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十分清晰和明确:从全国范围内看,剧团的布局,结构要合理;从剧团自身来看,要有充满(一定要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更要有(一定要有!!)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
去年七月二十九日李铁映同志在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拉开了全国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帷幕。铁映同志在讲话中明确指出院团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确乎!近二十年的改革,这两个问题就像拦路虎,时时刻刻阻挡我们前进的步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与会代表返回之后,迅速向有关方面领导作了汇报,大部分文化厅(局)在去年八、九月分之内,都程度不同地采取了落实措施(见文化部办公厅编的《文化要情》第45期、48期)。至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似乎没有太多,实质性进展和重大的突破。我当然知道体制改革是个渐进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这我在十几年前许多人都认为改革马上就要获得彻底成功改革会给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带来巨大利益的时候就在一篇文章中指出过;但我们不能永远处在渐进的过程中,尤其是在目标模式已经确定之后,尤其是在许多尝试和探索已经基本成功并显示强大的生命力之后,我们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拓宽思路、跳出某些固定的思维模式,为中国的艺术表演团体在新世纪中获得一种新的质做出理论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我以为,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的今天,我们应该进一步秉承和发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解放思想,为达到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目标模式提出一种新思路,设计一套新方案。分述如下:
        1.据近期有关报纸报道: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杨启先算了一笔帐,国企今年损失上千亿元,不如国家一年领出360亿元养活1000万职工,关停一批没有效益,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没有前途的企业,这样,三年内大部分国企的效益就提高了,就可以走出困境;这是合乎钱养人,不养没效益反而亏损的企业;这些企业只是关停,不是破产,什么问题都暂不处理,职工按月发生活费,每人每月300元;倘若国有企业改革长期不见效的话,我们国家良好的经济走势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我认为,这是一种值得称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可以借鉴这个思路;
        2.十年前提出的“双轨制”改革思路,目前具备了可操作性。十个中直院团肯定在国保这一轨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保一批,这是毫无疑问的。各地、市、州、?很有可能也要保一两个剧团。各县就难说了,??宽裕的保一个剧团应该说没什么大问题。关键是被保的团是如何产生的?应该全国通行考评聘任制,使国保的团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和业务水平。
        3.据有关权威资料显示,到1997年年中,全国有全民所有制剧团1901个,集体所有制剧团764个。除了极少量的被国保之外,绝大部分都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借鉴杨启先先生的思路:对那些观众少,演员多、效益差、行当残缺不全、艺术力量薄弱经营管理不善的剧团,暂由国家养起来——停止演出保留建制,演职员发生活费,固定资产封存,债权债务挂帐,时间暂定三年。
        4.除了国保的和国家养起来的团之外,其余的剧团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迅速按产业化模式进行运作。应该说,这些团还是有一定的基础的,在市场也立足不少年了。在有一批剧团被国家养起来之后,市场将更为广阔。这些团不一定都要学中直院的做法,“各村的地道都有许多高招”,各有各的活法儿,正像七里营 人民出版社一样。比如说河北大厂县评剧团,已经走出一条自己的路,就不必硬去向谁学习。
        5.倘若有一批团被国家养起来了,那么,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将会有其他的团来填补出现的空白。更有可能的是,当地将会有新的民营职业剧团注册成立。应该允许被养起来的剧团中的演职员加盟民营剧团,同时应该允许和鼓励被养起来的剧团中的演职员自己成立民营性质的剧团,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先要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可采取辞职或其他方式。对这部分人(自己出来办团)在政策上要有所倾斜,毕竟也是一种为国分忧嘛。愿意并有能力从事其主行业工作的人,要为他们“转业”开绿灯,包括协助他们办理各种手续,营业执照等,要发一笔转业费。到离退休年龄的,正常办理离、退休手续。
        6.三年也是个不短的时间,三年期满之后,还在团里的人估计不多了,这些人的关系可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去,他们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障体系中有关条款规定的内容。三年期满后的出路,一开始就要讲清楚。
        7.三年期满后有关事宜办完之后,撤销建制,场地收归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经评估后或拍卖或转为他用,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文件办理(债权不会多,债务会有一些)。
        8.以上设想若能付诸实际,将会实现国发[88]62号文件所提出的“改革的总体设想”——少量的团由国家办,大部分团由社会办。关键在于找到达到目标的途径,即如何操作的问题。国企职工说下岗就下岗,工人阶级还是老大高呢,所以,关停一批剧团养起一批人来这种作法,应该无大不妥。可好处却十分大:主管部门不必再整日操心劳神;剧团领导也从无穷无尽的烦恼中解脱出来;演职员可以八仙过海,各展其能;所在地的民众也不必想起来就骂两句而且可以看到他们喜欢的剧(节)目;地方财政也可以少支出些没有产出的投入;原来剧团的场地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演职员或加盟其他团或自己出面组团。这种做法从哲学主义上来说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解放和认定;更为重要的是,“双轨制”中的一轨,全国剧团科学合理的结构、布局,全要由此举发端得以实现(“双轨制”中社会办的一轨,除了民间职业剧团外,国家不保的那些团也应纳入,但多年来一直没有找到适宜的途径——全部推向市场怕出乱子——现在可以说是“软着陆”,把国家不保的那些团“消化”掉了,震荡和负面影响减至最低限度;剧团的结构、布局科学合理,严格的说,要由市场来形成,倘若国家真的养起来一批团来,那么,再组建的民营性质的剧团,一般不会和已经存在的剧团发生冲突,日久天长,基本适应消费者需求的结构和布局就会生成)。
        9.至于那些团该被养起来或不被养起来,不是主管部门来拍板,而是要有一系列可操作的量化的标准,如剧团近三年的投入产出比、上座率,全体演职员平均年收入,上演场次等等,根据制定的标准,来决定养与不养的问题。
        10.上海话剧艺术中心这种产业型艺术生产实体值得借鉴和推广,股份制剧团也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尤其是国营剧团在实行资产重组时,应多加考虑。国保的团都要实行考评聘任制,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有了;民营剧团在这方面应该说问题不大,因为从来没有吃过皇粮;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民营剧团问题不大,国保的团恐怕还会有问题,包括国家级的团在内,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已有的实践也没有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启示,只好暂付??。

        上述想法未必可行,只是想为艺术表演团体深化改革提供一种新思路。谬误浅薄难免,热望大家指正。


戊寅冬至杀青于“一步斋”

参考书目
《马克思 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光明日报》1983年1月1日;
《报刊文摘》199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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