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长期以来在制度安排上存在着公共部门垄断、市场准入壁垒、权力寻租和公共福利净损失等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公共文化服务的属性出发,思考其生产和供给的可分割性、直接生产与间接生产的可选择性等因素,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的多种模式。本文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可采用政府“权威型供给”、市场“商业型供给”以及第三部门“志愿型供给”等方式,从而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 一 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性质 公共文化产品就是能为广大社会公众接触或享用的具有物质或精神享受的产品或设施,如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就是基于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产品的资源配置活动。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具有很强的积极外部效应的公共服务,是一种公益性的服务,其正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对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作用。这主要是指文化物品和服务在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形成特定政治体系所要求的公民政治文化,维护国家政治稳定、文化安全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其次是公共文化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效应。由于社会公众在消费公共文化物品和服务时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所以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密切相关。 最后是公共文化服务对区域发展的推动力。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的出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是提高区域的创意和创造能力的基础;公共文化服务的规模、质量和水平成为区域吸引力的重要来源;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改善,也将成为提高区域综合流量的重要手段。 公共文化服务是文化领域的公益性物品或者服务,不过,其公益性并不是一定的,根据其公益性水平不同和是否具有排他性或者竞争性,还可以细分为纯粹公益性质的公共文化物品和服务、具有有限竞争性的准公共文化物品和服务,以及具有有限排他性的准公共文化物品和服务。 纯粹公益性质的公共文化物品或者服务,典型的例子是街头雕塑、广场音乐会等。这类纯公共文化服务在现实中并不多,大量存在的是准公共文化物品和服务或俱乐部物品,其典型的例子如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这种物品和服务在一定范围内不值得排他,具有公益性,但一定范围之外,就需要排他,而且值得排他。具有这两种特性的物品,就是通常所说的俱乐部性质的物品或者服务。俱乐部物品往往通过会员制来获得融资,并为会员提供服务。如图书馆一般会控制流量,需要发放阅览证或者借书证来建立排他机制。博物馆和公园往往销售年票和零售票相结合。年票具有会员性质,零售则具有市场性质。流量大的博物馆,如故宫博物馆,还会对每天的流量进行控制。对于俱乐部的全体成员来说服务是非排他的,但对于非会员来说则是排他的。 根据这一理论,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具有排他性和一定非竞争性的公共文化物品和服务,这类文化物品和服务不排斥任何社会成员的消费行为,但边际成本不为零,物品和服务供给存在有限性,因此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如发行的报纸、期刊、杂志等。二是具有非竞争性和一定排他性的公共文化物品和服务。这类公共文化产品在其流量许可范围内,边际消费成本为零,但消费存在着一定的排他性,如有线电视、文物展览、文化旅游等。三是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均不充分的公共文化物品和服务,如音像制品、工业产品的制作与销售,即那些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物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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