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之后,新一届中央领导又进一步指出,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面向市场”的问题。今年6月,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将文化单位划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两大类,在国家重点扶持“代表国家水准和民族特色”院团的基础上,相当数量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将从原先的事业单位向企业单位转制。当前,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和前景已经明晰,但选择何种最为稳妥和适宜的改革路径与方式,却是摆在众多文艺工作者面前的共同课题。 一、艺术院团亏损很多是经营性亏损而非体制性亏损 院团管理即是将艺术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过程和机制,包括了通常意义上的管理和经营两个方面。严格意义上说,院团的管理不应成为“体制改革”的内容和对象,但长期以来困扰院团的一些问题恰恰是由院团管理不善造成的,我们常常混淆了院团的经营性亏损和体制性亏损的差别和界限,把一些经营性亏损归结于体制问题。只有将经营性亏损从体制性亏损中剥离出来,体制改革工作才能有的放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也只有首先解决了院团管理问题,体制改革的实效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代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个组织的生死存亡。就连美国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的失事,近期调查显示也非技术原因所致,而在于管理问题。那么,在院团体制改革之箭就要离弦之际,我们是否有必要首先检查一下自身的管理状况呢?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艺术表演团体采用的是科层制的行政管理模式,尽管近年来院团管理被不断强调和加强,但总体上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水平和模式与新时期“面向市场”的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人员主要由专业艺术工作者转行担任,由于缺乏必要的现代管理知识(特别是营销方面)的培训和实践,院团管理人员缺少必需的知识结构和性格塑造,对管理的认识还保留在传统的“管人、管事”的层面,对现代管理的战略意义和基本内容缺乏足够的重视,无论在对内的财务、人力资源、绩效管理方面,还是对外的市场开拓、公共关系方面,都难以承担起推动院团发展的重任。二是院团管理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人事、分配、财务、艺术生产机制等方面虽历经多次改革,但在制度建设上还远远不够规范,不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定,就是制定的管理制度也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流于形式。所衍生出的各种问题,直接影响到院团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损害了院团的良性发展。 如何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不同的管理理论有不同的思路。由于历史传统和现状各有差异,各院团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采用的方式也会不同。前一阶段国家院团的管理建设实务给我们很多启示。中国歌剧舞剧院的管理建设首先通过领导班子的调整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起到了凝聚人心的作用,随后院团集中调度优势艺术资源,将工作重点投入到能够产生最大效益的工作中去,加强小型歌舞的创作和演出,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带动主体艺术歌剧、舞剧的创作演出,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东方歌舞团的管理思路,则是一个典型的产品和市场扩张的战略。该团充分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和公共关系优势,加大市场营销力度,首先以传统的亚非拉歌舞晚会《蔚蓝色的浪漫》开拓市场,一年以后实现产品转型,转而推出民族歌舞晚会《华彩唱风流》,均保持了上佳的票房成绩,在此基础上,又乘势将东北一艺术表演团体吸纳为OEM 院团,开创了院团市场开拓和品牌塑造的新模式。而中央芭蕾舞团近期围绕芭蕾舞剧《大红灯笼高高挂》所展开了一系列艺术生产和市场开发举措,也体现出该团管理思路的创新和转变。透过院团各具特色的管理工作,我们能充分领略到管理对院团发展的巨大作用,并初步总结出院团管理的一些共通性经验,这就是新时期院团管理建设应当做到“以人为本,以市场链接为核心,努力实现两个竞争”。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艺术人才是实现院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源泉,院团应当以激发艺术工作者积极性,实现艺术资源的最佳配置为根本任务;“以市场链接为核心”,就是院团应当 围绕市场需求来进行创作生产,将“面向市场,面向群众”作为院团自身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根本途径; “努力实现两个竞争”一是应当强化院团“居危思进”的意识,在危机压力中提升院团产品在同一领域的竞争优势,二是应当通过绩效管理等多种方式,变“相马”为“赛马”,在院团建立起优胜劣汰的内部竞争机制。 二、艺术院团的更大发展需要按照市场经济法则来进行体制创新 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促使院团内部机制适应外部环境要求来促进院团发展,而要解决束缚艺术生产力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从而推进院团的更大发展,就必须通过体制改革。 我国艺术院团的市场化改革,根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也有赖于我国文化市场的发展和壮大。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恩格尔系数逐年降低。2001年我国城乡居民直接文化消费支出总额约为4555亿元,预计2003年消费支出总量达到5500亿元,这为艺术院团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市场和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的文化市场还刚刚起步,艺术院团的市场基础还存在许多忧患。一是演出市场在文化市场中所占份额偏小,并不易定位。大部分艺术院团仍处于“吃不饱”状态,艺术资源闲置状况比较严重。理论上明白演出市场就是演出消费需求、消费人口和购买力三要素的结合,实践上却无法科学预算演出市场的总量,探测演出市场之所在,几乎每一个演出商都在抱怨演出市场的艰难。二是演出市场运作不规范,市场进入门槛过高,行政干预较多,倒卖演出批文现象仍大量存在。三是演出成本不断攀升,演出市场价格信号严重扭曲,对我国文化市场资源造成掠夺和扼杀。四是文化产业壁垒、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的存在,加上版权保护的不力,我国文化产业链中艺术生产环节发展空间受传播、储存与积累等环节挤压,成为影响院团发展的瓶颈。 与市场基础相对应的文化体制和政策环境也存在较多弊端:国家文化管理部门分工过细,职能交叉严重,各部门缺乏统一的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文化产业政策,一些新生现象和问题由于各部门职责不清而导致政府管理缺位,得不到及时有效管理;国家文化管理部门“管办不分”流弊仍然存在,文化管理部门与艺术院团之间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关系依旧混淆不清;宏观资源配置体系中传统行政性配置资源的方式尚未发生根本性变革,传统计划审批方式与市场日新月异的需求变化无法实现耦合。这些体制和政策环境都严重影响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艺术院团的更大发展。 解决阻碍院团发展的这些市场和体制层面的环境问题,关键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来进行体制创新,为培育健康发展的文化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首先,应当建立由各文化宏观主管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制定统一的文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文化行业进行全局性协调和管理;其次,积极推进院团改制工作,及早建立健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明晰国有艺术院团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其三,要打破传统的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改革院团投资的计划审批制度,推行项目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项目代理人制度;其四,要加快院团投融资体系改革,积极组建全国和区域性艺术发展基金,鼓励引入各类投资主体,形成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艺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 三、艺术院团在制度创新中要正视“单位制”结构的历史性包袱 任何一次体制改革都是打破旧的利益格局,建立新的利益格局的过程。新一轮体制改革同样也将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问题,这些利益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集结成影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阻力。这些阻力,大部分源于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的“单位制”结构的历史性包袱。 长期以来,单位是中国各种社会组织所普遍采用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基础。中国的单位不像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那样是代表社会自主性的力量,而是国家与个人的联结点。在单位与个人关系上,单位是一个承载社会整合任务和保障功能的组织形式,负担着员工的一切福利,个人对单位具有依附性。在单位与国家关系上。单位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国家资源的使用者和支配者。国家依靠单位体制实现社会和政治的控制,单位对国家也具有依附性。艺术院团的这种单位制结构隐含着身身的体制缺陷。由于单位制结构下院团对国家的依附性,艺术院团长期以来并不是一个面对外部需求的组织,院团的的发展不是存在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体系中,而是存在于一种行政压力体系中。院团从国家和社会获取资源的多少,不是取决于院团自身的经营状况,而是取决于行政级别的高低、行业系统的好坏以及与上级领导部门的关系等等,所谓“会哭的孩子多喂奶”、不同系统和地区的院团发展条件不同的道理也在于此。这种单位内外部竞争机制的缺位导致了院团内部动力机制的衰竭。院团的“单位制结构”已经成为影响院团发展的重要障碍。 在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中,单位体制的基础已经受到冲击,院团的单位体制正在不断弱化。国家对院团的控制力度逐渐减弱,对院团承担的义务也不断缩小。艺术院团“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实际上是要求艺术院团转变为独立的、面对外部需求的组织实体。在这个过程中间,单位对国家的高度依附被割裂,而由于传统惯性的影响和社会力量的完善尚需时日,个人对单位的依附性在短时期内却是挥之不去的,艺术院团在新时期的改革,势必要承载起“单位制”结构遗留下来的社会性负担。院团的“单位制”结构又成为院团改革的重要障碍。 在院团改制过程中,这种“社会性负担”的解决有赖于事业单位内部保障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但问题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也是起步不久,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与目前院团的单位内部保障水平存在较大落差,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人俭难”,由单位保障迅速顺利转入社 会保障是不切实际的。有人提出事业单位的退休费向社会养老金转变时,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来弥补社会保障与单位内部保障之间的差距的思路。但从国家宏观层面上考虑,这种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来解决特定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的作法,似乎存在行业保护和部门特权之嫌,有悖于社会保障所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实际上,这种按照保障项目和对象来划分的社会保障制度早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的时候就已经废除了。 由单位保障转为社会保障是解决艺术表演团体沉重负担的必由之路,仔细分析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无非是政府财政收入、单位缴款、个人收入三大部分,除前者来自全社会(包括单位本身)税收以外,后两者实际上与单位的经营状况都直接相关。脱 离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全社会的经济形势去谈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种空中楼阁的虚幻景象。与其去羡慕长远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不如退而通过切实加强管理和体制创新来获得丰厚的经济和社会收益,这样,个人的保障才能真正做到“有米之 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对于院团最棘手的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补偿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企改革中的做法,在引进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和提高经营效益的基础上,由新企业继续向老职工支付保障费用,所需开支从部分国有资产存量中扣除等方式予以解决。 四、艺术院团“自生能力”的解决任重而道远 在旷日持久的艺术院团改革进程中,改革者从实施责任承包制到调整院团布局结构,从微观管理机制到宏观管理体制,几乎尝试了各种办法,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改革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一些改革措施不是执行不下去,就是改革结果与原先设想目标相左;一些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已经出现,改革的力度似乎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那么,在影响艺术院团发展的诸因素中,是否有我们一直未曾考虑到的深层次问题呢? 艺术院团的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实际上隐含着一个基本的逻辑性前提,即艺术院团应当而且能够在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实现自我生存和发展。但近期的研究表明这一前置性的假设是值得商榷的。与经济领域一样。我国艺术院团改革也有绕不过去的“自生能力”的问题。关于企业“自生能力”的概念,经济学教授林毅夫定义为“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当中,一个正常管理的企业,获得一个市场上投资者可以接受的预期利润率的能力”。企业有无自生能力,宏观来讲是看企业资源配置是否符合比较优势战略,微观来讲就是产品是否具有市场优势。我国的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与国 有企业一样,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通过行政方式进行艺术资源配置设立和发展起来的。出于当时发展社会主义新文化的需要,中央和各地政府对当时不具比较优势的艺术院团给予了普遍性扶持,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这些院团“自生能力”问题就凸现出来了。尽管政府投入不断加大,但大部分院团“多演多赔,少演少赔”的困窘并没有取得明显改善,倒是部分创作人员身价等艺术资源价格信号发生了严重扭曲,直接影响到院团创作机制和演出市场体系的完善。院团“自生能力”没有落实,就算解决了院团的管理问题和体制束醇,院团仍然承担着先天、无形的包袱,无法实现充分发展。 好在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我国文艺领域都开始有意无意去关珏和解决艺术院团的“自生能力”问题。于平同志在《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改牟与创新表演艺术理念》(《艺术通讯2003年第7期》一文中,直接引用希阐述到了艺术院团“自生能力”问题.认为院团“自生能力”是院团改革厨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以歌舞盘活戏剧”、“以歌舞演故事’的艺术生产理念。提法可以见仁见智.但其以提高作品综合性和观赏性来提升市场竞争力来解决院团“自生能力’的思路,却是极具开创性和指导性的。与此相对应,通过文化产品的调整和转型来拓展艺术院团发展的空间,倒乎成为近期各国家院团改善经营状况的共同选择。中央芭蕾舞团中国民族芭蕾刨作的不断探索、东方歌舞团向中国民族民间歌舞的扩张、中国歌舞团由中国民间歌舞向民族歌舞的转型、中国儿童艺术剧院《香格里拉》等儿童音乐剧创作的尝试、中国京剧院京剧《泸山彝水》中歌舞艺术的引进、中央民族乐团音乐会《乐府画廊》整体舞台视听效果的营造等等,都是很好的例证。 如何解决艺术院团的“自生能力”问题,于平同志从创新艺术生产理念的角度给我们很多启示。但我们也认识到,艺术理念的创新和艺术产品的转型本身也是文艺领域多年来期望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很多方面甚至涉及到“传统艺术的现代化”和“外来艺术的中国化”等基础性理论层面,其实现有一个过程。同时,艺术创作本身是一个文化积淀的过程,所谓“十年磨一戏”,与市场经济中根据市场需求快速做出反应的一般规则有不适应性。看来,院团通过创新创作理念的途径来寻求“自生能力”的解决任重而道远。 电视剧运作模式与上海媒体托管艺术院团的做法为我们院团“自生能力”提供了另一种启示。众所周知,电视剧创作耗资巨大,但处于电视剧流通环节末梢的普通观众来说却不用付费。其原因是电视剧作为一种极易吸引公众眼球的文化产品,在传播过程中会衍生出一种“注意力”经济,普通消费者所应承担的费用便由各种商家的广告费用替代支付了。上海媒体托管艺术院团的做法就目前来看有两个明显好处,一是解决院团经费问题,二是为院团创作演出承担起大量的宣传任务,不仅大大降低院团演出运作成本,也为院团演出提供了更大的公共效应。我们不期望媒体对院团的托管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但其中的利处我们不妨大胆借鉴。因此,提高院团“自生能力”,一方面要进行产品结构转型,创新艺术生产理念,另一方面还要发挥和扩大院团演出的衍生经济。这种衍生经济的扩大,可以通过演出的广告优惠政策来实现。院团的广告优惠政策,一是指国家媒体单位应当对艺术院团演出(特别是国家重点扶持院团)的宣传和广告给予减免和优惠;二是院团演出宣传册、节目单可享有广告政策优惠。这种做法不仅能扩大院团演出的公共效应,直接带来院团自生能力的提升,还会降低演出成本和票价,使观众得到实惠,也将促成社会捐助等文化经济政策的最终落实,从而全方位推动艺术院团的健康发展。 五、院团改革应围绕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规则 如前面所分析,艺术院团的发展需要解决管理、体制、“自生能力”等诸多纷繁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整体推进。而这一系列配套措施,其实都是为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服务的。只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性压力,才能促使艺术表演团体不断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困扰自身发展的各种症结,进一步盘活自身艺术资源。既然新一轮体制改革将围绕市场机制展开,那么,维护市场的最基本属性??竞争性规则,就应当成为现阶段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 近期将要实施的艺术院团改制工作会促进院团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从目前来看,艺术院团改制成企业是全面推进院团改革的关键性步骤和基础性工作。艺术院团只有改制成企业,才能真正明晰院团产权,理顺国家、院团与个人的关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结构,才能在完全市场竞争环境中实现优胜劣汰,并通过院团的破产与合并等方式实现艺术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才能促使院团领导来努力关心自身管理问题,推动艺术院团创作与生产。在院团改制过程中,我们必须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国家对院团的投入问题。由于文化产品的外部性效应,并考虑到院团的现实状态, 改制后国家应当继续对院团进行补贴,并加大投入,但必须改变方式,首先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分离,其次是当前的计划审批方式应当改为项目备案方式。二是考虑到艺术生产和文化建设的特殊性,应当在院团税收、投融资改革等方面进行倾斜和优惠。 艺术院团“自生能力”问题的解决也应充分维护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原则。在解决院团“自生能力”的两种思路中,创新艺术院团生产理念,提高院团产品的比较优势本身就是提高院团竞争力的一种手段。广告优惠政策作用的体现,也要遵循艺术院团市场竞争的一般性规律。院团产品的比较优势越大,公共效应也就越大,广告优惠政策也才能取得更好的效益。 在院团改革过程中,简单地以行政手段进行布局结构调整的做法应当缓行。国企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脱离市场规律,简单地将企业合并的方法是行不通的,企业的合并与解散,应当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完成。但出于院团做大做强的愿望,相当多地方在布局结构调整时仍采用了集团化发展的模式,将同类或同级艺术门类的院团进行资源整合,希望实现艺术院团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这种做法表面上看改变了院团以往小打小闹的生产方式,殊不知若操作不当反而会导致市场垄断主体的出现,在长远上影响艺术发展。在全国传媒集团化改制中,广州报业集团的改革之所以最有成效,是因为广州先后设立了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三家报业集团,保持了集团发展的竞争性态势。而目前某地演艺集团的建立由于集中了本区域最强的艺术资源,并“别无分号”,在客观上就陷人了在本区域没有竞争对手的尴尬局面,内部机制能否进一步完善也有待检验。区分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建设院团与不顾市场需要重复建设院团的不同,以维护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规则,保障我国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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