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 江 市 一、基本情况 丽江市直文化事业单位6个,总编制154人。其中:市文化馆编制15人,实有13人;图书馆编制11人,实有10人;市文管所编制3人,实有2人;市艺术创作室编制5人,实有5人;市民族歌舞团编制80人,实有57人;市电影公司编制40人,实有35人。 2003年11月,丽江市文化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2003年12月1日,丽江市文化局依据李长春视察丽江市文化体制改革时的讲话精神研究制定了《丽江市民族歌舞团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成为全国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 丽江市民族歌舞团建团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曾为发掘、整理、宣传东巴文化、纳西古乐和丽江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该团生存难以为继。2002年在丽江市文化局的牵线搭桥下,该团以租赁的形式与深圳能量集团合作,即:租赁给能量集团36名青年演员。能量集团先后投入800万元,创作了大型民族服饰、民族风情舞蹈诗画《丽江金沙》。截至2004年4月,这台晚会已经演出了700多场,演出收入超过了6000万元,已成为全国著名的文化旅游产品。现在这台晚会每晚演出两场,最多时下午、晚上连演4场,仍难以满足广大游客的需要。2003年4月,李长春同志视察丽江时,对《丽江金沙》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他批评现在很多舞台艺术作品的基本观众是领导,主要目的是评奖,最终归宿是仓库。 二、实施新一轮专业剧团体制改革 2003年12月,丽江市文化局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了对市民族歌舞团的改制力度。新一轮的专业剧团体制改革以组建文化产业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为主要内容,由深圳能量集团与该团联合组建了“丽江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能量集团以现金入股,占股金的55%,市民族歌舞团演职员以个人股入股,占股金的45%。原市民族歌舞团57人中,36名青年演员整体转入丽江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8人退休或提前退养, 5人分别调整到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8人自动辞职自谋职业。丽江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接受丽江市文化局的行业管理。2003年12月20日,丽江市文化局已完成了丽江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挂牌工作; 2004年5月已全面完成了该团的改制工作。目前,丽江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演员月平均收入为1500—2000元,这在丽江这样的民族贫困地区已是高收入了,而原市民族歌舞团演员月平均收入为600—800元。 新组建的丽江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机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 (2)公司资产:市民族歌舞团演职员个人股和深圳能量集团入股的现金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合并资产的基准日为2003年12月16日。 (3)公司资本和股东出资按如下方法确定: 第一、歌舞团演职员45万元 第二、深圳能量集团55万元 出资方式:现金(人民币)。 新组建的丽江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一是确保《丽水金沙》的正常演出长期有序稳健地进行;二是立足于丽江丰富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整理、弘扬、开发民族民间文艺,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三是围绕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培训、服务及其他相关经营活动;四是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演出团队到国内外和丽江市各县(区)及旅游景点开展文化交流和商业性演出;五是积极面向市场,开展以文化娱乐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服务。 同时,丽江市标志性文化设施“丽江国际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及其周围广场设施的使用权由市政府授权市文化局管理,所有权权属不变。由市文化局租赁给丽江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经营,并按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3〕11号)的精神,每年由该公司向市财政上缴固定的使用金。市财政所收取的使用金全部用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三、关于原市民族歌舞团三项制度改革 1、对原有职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行合理分类分流和使用。 一是按丽行人劳〔2001〕93号文精神及云人〔2003〕23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后,可办理提前退养手续; (1)工龄满30年以上者; (2)从事舞蹈、管乐等特殊行业工种且演艺年限满25年以上的演员; (3)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者。 退养期间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执行。住房补贴参照丽江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相关政策办理。若遇国家调资晋级政策时,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办理提前退养的人员由市文化局管理。达到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执行退休工资。提前退养费和退休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是对年轻而适应舞台表演、根据丽署发〔1996〕52号文招收的工龄20年以下的这部分演职员,其劳务合同关系一次性转移到新组建的丽江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对原有身份进行置换,终止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份与新组建公司签定劳务合同。合同内容按《劳动法》和云南省劳动合同书确定。改制后的企业应依法为员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所需资金按政策规定,按比例分别由企业和个人承担。改制前未参加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人员,依照云政发〔2000〕212号文、云劳社〔2002〕3号文等规定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为其补办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充实建全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 终止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份的演职员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1)工资。按此类职工每年工龄给予一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额按照2002年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1000元的按照实际计发,低于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发。职工工龄从参加工作之日计至2003年12月31日。 (2)安置费和医疗补助费。对办理终止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份且劳动合同转移到 “丽江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人员,一次性发给8000元的安置费和1500元医疗补助费。 (3)住房补贴。办理终止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份的人员,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丽政复〔2003〕44号文件规定,享受职工住房补贴并一次性发放。 以上三项费用从处置该团的部分国有资产收益中解决,其不足部分从财政扶持资金中解决。该团的演职员工办理终止身份并享受各项经济补偿后,与原单位自动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合同,并应重新与新单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提出自动辞职自谋职业的演员,参照丽发〔2002〕23号文件规定,每满1年工龄发给本人1个月的工资,再发给5000元的安置费和1500元的医疗补助费。辞职后,住房补贴按丽政复〔2003〕44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它关系均一次性了断。 2、改制后的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参考丽江市工资指导线自行确定,内部分配制度由公司自行制定。 3、该团改制结束后,其法人依法注销。原有债权、债务和剩余的国有资产移交市文化局管理,产权属市人民政府。 四、关于原市民族歌舞团体制改革成本问题 改革成本是指该团在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必须支出的各项社会保险金、退休人员安置费、分流人员和转制为企业的干部职工身份置换金、安置费以及医疗补助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产评估费等。改革成本按以下原则支付。 1、由同级财政承担的费用是,退休、提前退养、分流人员安置费和转制前单位按政策规定应补交的各项社会保险金。补交人员的范围是,转制前属行政事业编制的在册人员。 2、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用剥离到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的扶持资金解决。 3、已进行身份置换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承担从1995年10月1日—2003年12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金的个人部分。 五、关于原市民族歌舞团体制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政策 1、市文化局请求市委、市政府对新成立的丽江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2、改革期间对市民族歌舞团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参照国企改革的办法,按零收费的方式办理。 丽江市政府已批准了上述两项专业剧团体制改革配套政策。 六、关于原市民族歌舞团体制改革后的问题 据丽江市文化局和慧军局长(纳西族)和分管局长和建全(纳西族摩梭人)介绍:丽江市民族歌舞团的改制经历了一个非常痛苦艰难的过程,它的成功改制尽管给全国的专业剧团的体制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但是改制后出现的问题必须引起南京市的高度重视。一是原市民族歌舞团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演出(如:“三下乡”等)和政府重大庆典演出的职能基本丧失。二是原市民族歌舞团新剧(节)目创作、演出、参加全省调演、参赛、评奖的功能基本丧失,2002年以来,丽江市没有一个新剧(节)目参加全省调演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目前,丽江市文化局正在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和办法。 武 汉 市 武汉市市属专业剧团有京剧团、汉剧院、楚剧团、歌舞剧院、话剧院、杂技团、市儿童艺术剧院、市说唱团和乐团等9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包括京剧、汉剧、楚剧、歌舞、话剧、杂技、儿童剧、木偶、说唱、交响乐等10个艺术品种。9个院团在职职工1123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361人、具有中级职称408人。离退休职工61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总计1847人。近年来,为提高与武汉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文化贡献率,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下,武汉市市属专业剧团努力以演出为中心,围绕精品建设、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市场培育等方面开展工作,在全国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不断加快,思想观念不适应,管理体制不适应,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体系不适应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市属专业剧团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全面系统地深化市属专业剧团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当前武汉市市属专业剧团建设的首要任务。为此,武汉市文化局根据李长春同志视察武汉市文化体制改革时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于2003年11月10日,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文化局直属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方案》。 一、武汉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改革方向要符合全市文化改革发展需要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市文化实力。 2、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结合,尊重现实情况,妥善解决利益问题,不断增强实践观念和群众观念,在积极推进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改革的同时,既要杜绝穿新鞋走老路,搞成“翻牌”剧团,又要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政策操作,切实维护国家、院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4、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点后面、有序推进。 二、武汉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第一,改革领导体制,确立市属艺术院团的法人主体地位。武汉市文化局依据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移要求,充分尊重文化艺术产品的双重属性,着眼于方向性、宏观性的政治领导,把工作重心转向把握导向,加强规划,制订政策,依法行政,监督服务上。通过逐步下放“四权”确立市属专业艺术院团的法人主体地位。一是下放国有文化资产的使用权。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在合理进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目前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所使用的文化资产,通过委托、租赁、转让等多种形式,授权给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使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拥有包含国有资产在内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真正的法人实体。二是下放干部、人事聘用自主权。对政府扶持的事业单位可授权在基数内的相对自主,对经营性文化产业应建立全新的用人机制,参照企业劳动制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三是下放收益分配自主权。经营性文化产业有权在法律政策内自主决定收益分配的若干事项,有权决定员工工资收益和报酬福利。政府扶持的事业单位也要打破现行的工资制度,通过封存档案工资等办法,大胆探索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四是下放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权。对于经营性文化产业,政府主管部门不再直接下达指令性的文化产品计划和目标,不再无偿调用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人、财、物及文化产品,逐步建立文化产品的购买制度。 第二,改革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文化资源。按照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大类对9个市属专业艺术院团重新定性。除少数艺术院团继续保持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外,其他专业艺术院团都定性为经营性文化产业,或逐步向经营性文化产业过渡。 1、杂技团、歌舞剧院、话剧院、乐团等继续保持事业单位性质,并建立相应的事业扶持制度,由政府财政保障其充足的经费供给,并逐步增加投入力度。同时,这些单位要大力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逐步推行企业化管理,不断增强自身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对目前国内唯一演出古老汉剧剧种的汉剧院,采取保护政策,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不变。考虑其市场萎缩,发展空间有限,在实行内部机制改革的同时,逐步转向以传统艺术展示和研究为主。 2、其他艺术院团都要进行现代文化企业制度的改革,其核心是产权和人事制度改革。通行合作经营、委托管理、股份制改造、整体出让等方式,促进其尽快走向市场,实现由政府主管、社会主办的目标。 3、武汉市豫剧团、武汉市越剧团和武汉市评剧团等单位已于1988年剧团改革中实施转向,在新一轮的专业剧团体制改革中对以上三个单位实行摘牌。通过改制重新确立文化市场的主体地位,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摘牌后,原市财政拨付给以上单位的经费总额不变,由市文化局管控,主要用于市属专业艺术院团艺术建设和发展。2003年12月以前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其经费仍按原经费渠道办理。 4、调整艺术院团的布局结构。对武汉市省市重复设置的艺术院团,可考虑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重组,逐步形成有层次、有分工,有特色的科学布局。因为,依据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湖北省除了保留少数省属艺术院团外,其他艺术院团计划下放给武汉市。 第三,改革内部管理机制,解放艺术生产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推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双向选择为基本特征的聘用制、签约制,实行艺术人才的自由流动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同时借鉴工业企业主辅分开的经验,大力调整文艺院团的人员结构,使艺术生产主导产业减员增效,并努力发展其他辅助产业,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2、推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工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按绩付酬,使工资分配向管理、技术、营销等关键岗位倾斜。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 3、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通过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开通人员进出渠道,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解除市属专业艺术院团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为市属专业艺术院团减轻负担。 4、推进艺术生产经营机制改革。在组织形式上可从实际出发进行剧目股份制、委托承包制和划小核算单位等形式的探索尝试。在生产方式上,按市场需求进行策划、生产,并进行投入产出的经济核算。建立艺术产品的经营销售机制,千方百计增加演出场次,努力开拓演出市场。坚持以艺术生产经营为中心,发挥自身优势,形成自身特点的主导产业。 三、武汉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配套政策 武汉市文化局已正式提请市政府解决以下四项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武汉市文化局唐惠虎局长认为,如果这些改革配套政策不落实,市属专业艺术院团的体制改革将无法推进。 第一,解决市属艺术院团养老保险问题。 1、按照武汉市市属科研院所改革的相关办法(武政办〔2000〕148号),武汉市文化局拟请市劳动、社保局准许将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所有在职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2004年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004年起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到退休年龄时,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领取的养老金平均额度不低于2003年底市属专业艺术院团在职人员的月人均水平;新的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2、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3〕51号)精神,市属专业艺术院团进入社保的职工,退休后按有关规定移交到社区管理。 第二,推行人事代理、提前退休、有偿解除人事关系制度。 1、改制单位按照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逐步把现有在职职工的人事关系委托给人才中介机构代理;改革后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新聘人员,原则上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对改制中的分流人员,在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移交手续后,仍应按政策给付经济补偿,其补偿费用由市财政一次性支付。 2、参照武汉市文化局、人事局、财政局制定的《武汉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实行提前离退休的暂行办法》(武文人〔1994〕6号)文件精神,实行提前退休政策,即对男满50岁、女满45岁人员实行提前退休。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按现在经费渠道解决。 3、市属改制专业艺术院团在改制中应与原单位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参照武政办〔2003〕66号文件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所需补偿费由市财政解决。 4、市属专业艺术院团现有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现行渠道解决。 第三,改革经费投入方式 1、确保市财政对文化事业经费投入。改革后的武汉市文化事业经费投入水平不低于2003年度总额基数,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 2、在确保市财政原有预算经费的基础上,加大经费使用的导向性,逐步由养人头过渡到养事业。原拨付给经营性艺术院团的财政经费数额保持不变,但由市文化局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文化事业发展。 3、改革经费投入方式,逐步建立和施行专业艺术院团以奖代拨、以贷代拨的投入机制。 第四,对文化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及按政策处置 1、参照武政办〔2003〕66号文件精神,对市属专业艺术院团国有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予以确认。各类损失经审核后报财政、国资部门按规定予以核减净资产。 2、对拟实行产权或资产出售的改制单位。按资产评估价为基准,按市场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允许实际成交价格低于资产原值或评估值,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免征改制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改制中契税减免及征收,参照武政办〔2003〕66号文件第6、7和第11条第五款执行。 4、简化改制程序,降低改制成本。在改制过程中请武汉市人事、工商、税务、土地管理、国资、房产、经委、财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优惠政策,减少相关费用。 5、将文化经营单位租用房地部门的公房进行置换,其置换价按7:3比例分配。70%用于冲抵负资产和安置职工,30%支付房地部门作为补偿。 另外,武汉市文化局已正式提请市政府参照湖北省2003年恢复对省属艺术院团全额拨款的做法,恢复对市属艺术院团的全额拨款。 鉴于新一轮的专业剧团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武汉市文化局已于2003年11月建议成立了武汉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人事、编制、工商、体改办、国资委、财政、社保、房地、土地管理、经委、税务以及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改革的领导、协调,以及政策制定与咨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由艺术处牵头,主要参加处室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室)等。 目前,武汉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已进入了试点阶段,确定了武汉歌舞剧院为重点扶持类改革试点单位,武汉市说唱团为经营性企业改革试点单位。经过近4个多月的努力,市说唱团改制方案在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上原则通过,已成功完成了改制工作。市歌舞剧院改革方案经反复修改可望年内实施。武汉市文化局将于2004至2005年全面启动和实施其它市直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 四、武汉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据武汉市文化局分管局长肖肇中介绍:武汉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一是武汉市文化局计划尝试学习上海以托管的形式推进艺术院团的体制改革,但经过努力,目前没有一家企业(包括媒体)愿意托管。二是武汉市文化局计划尝试以与企业合资建立股份制剧团的形式推进艺术院团的体制改革,但经过努力,目前没有一家企业愿意合作。三是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没有全部落实,这直接影响了专业剧团体制改革的进程。四是原丽江市民族歌舞团改制后所存在的问题,武汉市说唱团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杭 州 市 根据2003年6月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精神和2003年5月李长春同志视察杭州市文化体制改革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杭州市文化局从2003年8月开始开展了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调研,初步形成了对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思路。杭州市文化局陈建一局长在与我们座谈时,把杭州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思路简要概括为,一是政府对杭州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的财政拨款必须确保,并逐年递增;二是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事业的性质不能变;三是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必须到位;四是像杭州、武汉、南京这样的省会市必须要有能代表城市形象的重点扶持的品牌剧团。陈建一局长认为,就我们这样的省会市而言,如果没有这四条基本原则,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一改就死,我们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一、杭州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改革的进展情况 杭州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有5个,其中杭剧改革组和滑稽艺术剧院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余4个分别为歌舞团、越剧院、杂技总团、话剧团。截至2003年12月31日,5个市属专业艺术院团在职人员382人,离退休人员226人;帐面总资产3704.62万元,总负债1168.07万元;2001年—2003年每年财政投入平均1374.11万元,上级补助331.8万元,演出收入 691.3万元;演出场次3718场。 为了确保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2003年7月以来,杭州市文化局借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市属专业艺术院团进行了“地位作用和改革目标”、“基本情况”、“改革政策”等三个专题的调研,摸清了情况,掌握了第一手材料;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市属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市属艺术院团的定位、发展及艺术门类特点,提出了对艺术院团进行分类改革的设想和方案。对市场基础相对较好的艺术院团(杂技总团、滑稽艺术剧院)通过体制改革转制成经营性文化单位。对有一定市场基础,但生产性成本较高,市场难以独立完成基础性资源配置的艺术院团(歌舞团、越剧院、话剧团),进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改革,建立了艺术院团独立法人制度,通过推行资产经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演员聘任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及面向市场的生产和营销机制的改革,实现艺术院团向多种所有制形式转变。对于市场基础差但具有杭州地方特色的杭剧改革组,保留其事业性质,继续由政府扶持,同时实行内部机制改革,维持日常运转,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研究性、传习性活动。在此基础上,杭州市文化局选择了杂技团作为股份制改革的试点单位,经过3个多月的反复论证,八易其稿,形成《杭州市杂技总团体制改革方案》。2003年底,杭州市杂技总团已完成了资产盘点、帐物核对,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资产评估。2004年2月,杭州市杂技总团已成功改制。 二、杭州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杭州市文化局认为,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是整个文化体制改革的最难点。其难就难在专业艺术院团有许多自身的属性和特点,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其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更不能照搬国有企业的改革,而是应当在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艺术生产规律的前提下,从专业艺术院团的实际和特性出发科学地设计好体制改革方案。 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杭州市文化局认为,该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存在以下六个显著特点。 1、专业艺术院团艺术产品的生产具有很强的社会意识形态性。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担负着坚持“双百”方针、“二为”方向和实现“三贴近”的重任,肩负着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引导人的责任,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着导向和净化社会环境的重要作用,不能单纯地根据市场价值取向进行艺术生产,从而因唯利是图而背离社会的政治责任。专业艺术院团艺术产品的生产又具有很强的特定性。戏剧团体除了演戏剧还是戏剧,演越剧不会去演舞蹈或者杂技,更不会脱离本行业本行当从事与演戏不相干的其他行业、艺术生产的局限性很大。由此决定了专业艺术院团非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而是带有公益性的经营文化单位或者带有经营性的公益文化单位的特殊属性。 2、专业艺术院团改革成本难筹措。专业艺术院团大多数历史包袱重,欠帐多。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国家对专业艺术院团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投入较少,演出器材和设备比较陈旧,很大部分处于报废或淘汰状态。除房屋及一些土地资产外,专业艺术院团几乎无优质资产,底子较薄。杭州市市属的5个专业艺术院团帐面总资产只有3704.62万元,而仅杂技总团改制成本按现有政策就要1383万元,5个市属专业艺术院团的改制成本加起来,据初步测算至少需要5000万元,如此高的改制成本,靠专业艺术院团自身的资产是难以筹措的。 3、演员个性化特点比较明显。专业艺术院团演员普遍存在着舞台艺术生命短,文化程度低,行当专一,除了演戏几乎没有其他职业技能,有的终身带有伤病,社会生存能力弱。拿杂技演员为例,7至8岁开始演出,30岁出头就会因为生理原因无法从事高难度、高技巧性和高危险性的艺术表演,被迫离开舞台。杂技演员又从小超常人极限训练,摸爬滚打,完成常人难以完成的高难度动作,骨折、腰伤、颈椎移位等伤病比比皆是。这些杂技演员原来是采取文化系统内部调整,指令性安排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但现在这条路行不通了。对这些演员,从感情上、事业上和人文关怀上,杭州市文化局都不能一推了之,因此,安置分流的难度极大。 4、演出市场特别是戏剧市场不景气。演出成本高,出票难,上座率低始终困绕着杭州市的每一个专业艺术院团,依靠走市场谋求专业艺术院团的发展在目前情况下还无法实现。2003年,杭州市文化局提出5个专业艺术院团演出收入要比2002年翻番,虽然各艺术院团动足了脑筋,充分挖掘潜力,努力拓展市场空间,演出收入突破了1000万元,但与同期的1996.4万元的财政投入相比竟相差近一倍。这种演出收入和演出投入严重倒挂的例证充分说明了如果专业艺术院团离开了政府的扶持还是难以维系。 5、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比较难。社会资本投入的目的是要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其特性就是哪里有钱往哪里投。在目前专业艺术院团经营普遍亏损,又无优质资产的情况下,社会资本介入的可能性很小。即便进入,其不是看中可开发的土地房产资源,就是相中了专业艺术院团长期积淀的品牌资源,其他的如人员等等一概不要。 6、建大都市,创文化名城离不开名剧、名团,离不开精品力作。杭州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是城市文化标志之一,它以弘扬时代主旋律,弘扬民族的精神,发展高雅的、民族的、地域特色的、健康的艺术为职业使命,与民营资本追求的利润的最大化相比,它更多地承担着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历史任务和公益性演出任务,这是专业艺术院团不可或缺的特性之一。 三、杭州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杭州市文化局认为,专业艺术院团存在的上述问题和困难,正是需要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着力解决的问题。按照“改活改好,促进专业艺术院团繁荣发展”的要求,杭州市文化局的设想和思路:一是保持投入,繁荣生产。按照“经费不减进市场、卸下包袱闯市场”的原则,在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继续保持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同时逐步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益性演出补贴、以奖代拨等方式,变“养人”为“养事”。二是由点到面,逐步推进。根据市属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实际情况,拟选择基础相对较好、条件较为成熟院团进行改革试点,由点到面、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三是减少改革成本,妥善处理人员分流和留住人才的问题。为了减少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震荡,用最小的成本推进改革,杭州市文化局拟按照“事业戴帽”改革的思路,在专业艺术院团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类似 “人才开发中心”的平台。人员分类处置,部分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本人自愿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伤病、转业补偿;留下的人员全部进入平台实行人事代理,保留事业档案身份,人事代理期间到改制后的专业艺术院团工作。这个平台还同时兼有引进和留住对艺术尖子和高级人才的功能。四是多方筹措改制成本。艺术院团资产不足,通过政府建立改革专项资金弥补一点;制定政策,提前退休人员应纳“三金”由财政负担一点;新组建的杭州市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统筹调剂一点;从而保证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根据上述设想和思路、意见和建议,杭州市文化局就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提出了以下四点具体意见。 1、专业艺术院团的体制改革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根据专业艺术院团的自身情况、艺术品种的自身规律和文化市场的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市场基础比较好的,可进行股份制改造;市场条件不具备的不一定要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重在内部管理机制、生产机制、营销机制、分配机制的改革,激活内在活力。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就是出人、出戏、走市场,解放和发展艺术生产力,提升专业艺术院团市场竞争力。 2、研究制定符合专业艺术院团特点的特殊政策。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非一般面上政策所能解决的。要从专业艺术院团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专业艺术院团的意识形态性、历史欠帐普遍较多、包袱重、演员舞台生命短、伤病困扰和转业困难等实际问题,研究制定符合专业艺术院团实际的切实行的特殊政策,如资产处置政策,鼓励人员分流的补偿安置政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政策,特殊人才保护政策,鼓励艺术院团与市场或民营资本融资政策,形成有力的政策支撑。 3、研究制定专业艺术院团的扶持措施。对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不能一推了之,要使专业艺术院团通过体制改革轻装上阵,必须保持政府财政投入不变,制定科学的投资、融资和财政税收政策,减轻艺术院团走市场的负担,在新的体制和机制上增强专业艺术院团发展后劲。 4、借鉴外地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经验。参考北京、上海等地的做法,由政府出面协调,通过多家国有资本共同参股,向专业艺术院团注入优质资产,增强艺术院团的实力,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 作者:樊小林 庞 佳(南京市文化局政策法规处)(2004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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