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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改革臆谈
作者:查振科 文章来源:本站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8 21:04:06     繁體中文
    五十年代中期以前,中国戏剧生存空间一直在民间,在广场,在江湖。古代有庙堂音乐,宫体诗,宫廷舞,而戏剧与“引车卖浆者流”的小说同,为勾栏瓦肆间物。徽班进京,包括原在京城活动的其他剧种,虽然有机会进入紫禁城演出,虽然其中的名角也获行皇家俸禄、顶戴,但整个戏剧体制依然是原生态的。“草台班子”这个称谓表明一是中国戏剧的民间性,二是它的演出条件的简陋、演出方式的灵活自由。用现时概念来说,就是完全依赖市场求生存。草台班子以名角为中心,演职人员精干,一人多职;艺术生产过程简单;从创作到演出没有多余环节;谋求演出场次的最大化。建国以后,人民政府将这些演出团体悉数整编改造,使之成为各种类型的国有剧团。这次变革是剧团体制(所有制)、管理模式的一次巨大变革,虽然后来剧团总数增增减减,但基本格局、体制仍然保持至今。国有剧团在半个世纪的历程中显示了优势,创作了一大批优秀剧目,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是中国当代文化建设、文化创造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功不可没。
    中国剧团体制(所有制)、管理模式的两极化及其变迁直接关系着剧团的生存状态和我国戏剧事业发展形态。靠自身力量、扎根于基层、以持续演出谋取生存,可以产生名角,甚至像梅兰芳这样的大艺术家,但却难以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经典作品,剧目的技术含量也低。“原生态”制约着戏剧艺术走向“阳春白雪”,走精致、典雅、丰富的艺术之路。口传心授、在实践中形成的表演程式、套路没有系统化艺术理论的支持。这种状况到现代话剧在城市兴起才有所改变。中国剧团的命运坎坷,社会地位低下,这与西方受国家资助、支持和保护,阵容强大、深受社会尊重的院团有霄壤之别。解放以后,剧团收编为国有,受到政府的保护,演员也从地位低下的伶人成为国家干部,成为人民艺术家,焕发了极大的创作热情,出现了一批好作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剧团管理统一模式,剧目生产按照上级领导的意图、按照形势的需要来组织。这些剧团几乎全都蜗居都市,偶尔下乡给人民群众送去“关怀”。在城市间巡回演出时间也相当有限。
   形势的发展使这种单一、极化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九十年代以来,原有的国有剧团格局不得不有所改变。因为没有对市场的开拓、艺术品种结构布局的不合理,国有剧团数量在减少;因为经费来源局促,一些剧团不得不尝试走文企联姻的道路;因为广大乡村城镇对戏剧艺术的需求,民营剧团如雨后春笋般成长。一些有益的尝试正在为艺术院团深化改革开辟道路。
    深化院团改革当然不至于重复两极化的做法,改革的路向依然是三个方面:调整布局结构,调整所有制结构,剧团内部管理的科学化。
    布局结构怎么调整才能科学合理?什么叫调整所有制结构?是靠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还是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国有院团目前所遭遇的艰难困境与九十年代国有大中型企业类似。九十年代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蓬勃兴盛面前形成鲜明对照:困顿潦倒,产销阻塞,设备老化,管理落后,为三角债、职工下岗所困扰。为此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允许企业破产倒闭;进行资产重组;实行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制度等等,通过市场竞争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双向作用来实现总体协调平衡。抓大放小,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的头企业,国家通过注入资金增强其活力实力,确保其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命运与道路对国有院团应该是有启示的。文化有它的特殊性,不能照搬企业改革的做法,但特殊性在哪里,共性又在哪里?任何实体的存在都要遵循“投入→产出→效益”,高投入高产出,低投入低产出。产出扣去成本就是效益。在市场价值规律作用下,相同的投入,产出不同,效益不同。谁的效益最大,谁就是赢家。文艺作品亦然,只是还要加上社会效益。文艺作品不同于其他社会产品。冰箱储存食品,钢笔写字,汽车代步,功用直接明确。而文艺作品却不能这样直接。花100元进剧场看一场《雷雨》,100元与《雷雨》是什么关系?无法与演出收入来衡量《雷雨》的价值。这也就是文艺作品的特殊性,也就需要有特殊的政策来对待。其他社会产品以趋利为至上,出发点和终点是一致的。对于严肃艺术、高雅艺术来说,完全推向市场去谋求生存,就会将其置于逼良为娼的境地。艺术活动毕竟是人类在满足温饱之后渴求人性全面发展的精神需求。某一部严肃艺术作品获得巨大的经济回报,以此推论,所有优秀作品都可以得到同样的回报,或者,只有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的作品才是优秀作品,甚至换句话说,不能产生市场效应,产生相应的经济价值就不是好作品,从艺术规律角度说是不能成立的。对艺术作品来说,既要谋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最佳结合,又要承认两者之间的不对应性。作品与其经济价值不对应关系,正是政府发挥作用的地方。
    再来看艺术院团的布局结构和所有制结构问题,??这不是两个独立的问题,而是需要结合起来统筹解决的。十余年间民营剧团风起云涌,在乡镇广阔天地里大显身手,是瞅准了那里是城市院团的死角,也是广大地方剧种的成长和生存的土壤。原有的国有县级剧团大都先后融进了民营剧团这一群体。不仅乡镇,城市也拥有一定数量的民营剧团,这说明民营剧团在城市也是有生存空间的。民营剧团的兴起改变了艺术表演团体的布局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但并不能帮助解决现有国有院团的布局和所有制结构问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布局特点是“小而全”,参照国家的做法,按京剧、话剧、歌剧、舞剧(芭蕾)、音乐、歌舞、儿童剧、曲艺、杂技等艺术类别设团,省级如此,省会城市亦如此,再加上重要地方剧种。地市级剧团也大致如此,只是剧团数量相对少些。中国地域广大,戏剧文化趣味差异较大,所以有不下2印余种的地方戏曲。外来剧种(话剧、歌剧、舞剧等)在一些大城市已形成基本观众群,在另一些地区,虽然有这样那样的表演团体在努力着,观众群还是很难培养起来。还有跨地区组建的地方剧种,生存立足更艰难,差不多都偃旗息鼓了。现在的民营剧团有数千个,总数不下于国有院团,国家不给予经费投入。构成成分:1、从原来国有县级转制的集体所有;2、自发组建的;3、依托于企业的(企业所有或股份制);4、依托于旅游业为旅游景点服务的;5、个体剧目工作室;6、季节性演出团体。它们之所以能存在下来、发展起来,靠的是自身的活力,摒除多余的管理环节,视开拓演出市场为生命。参照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剧团的做法和构成,是否可以:l、地市级国有剧团放开,允许兼并、改制和出售;2、省属院团和省会城市所属院团以兼并为主,辅以改制或出售,使那些已丧失创作和演出能力、不适宜当地生存环境的剧团被溶解,使重新确认的重点剧团获得更多的政府资金扶持,使另一些剧团摆脱不断创作新剧目的羁压,以演出为主,轻装走向演出市场的广阔天地。
    调整后的院团布局,各省不再品种齐全地设置京剧、话剧、歌剧、舞剧、交响乐等国办团,而是在深入细致地调研论证的前提下,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该艺术品种在本地区的观众欣赏趣味如何。某艺术品种在这里就是没有市场,剧团也失去了创作、演出的激情和动力,也就没有了保留这个艺术品种的理由。2、根据院团的实力和发展潜力,优胜劣汰。在同样的条件下,实力的强弱也是环境选择的结果。剧团积重难返,演员流失严重,多年没有新作品出现,管理混乱,演出稀少,一个三流、四流的院团国家没有必要养起来。3、确认需要扶持的地方剧种以及数量。有的地区地方剧种种类繁多,选择艺术含量高,发育成熟,覆盖面广的剧种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院团。艺术含量有限、流行面也很窄的剧种,保护起来恐怕更加弱不禁风,选择在市场中壮大自己、在观众挑剔的目光中提高自己也许不失为一条正确的路。有的地方同一剧种省属的就有三、四个团,还不包括省会城市所属的团,又在城里呆着下不去,市场有限,僧多粥少,自然活得艰难。政府经费支持也由于过于分散,不能满足院团发展和提高创作水平的要求。4、政府财政支持文化事业可能达到的力度。尤其要警惕的一个误区是:院团改革就是削减或终止政府投入。
    中国是一个文化大国,保护和发展传统文化的使命尤为重大,且不说有太多的地上和地下文物需要保护,单就近300个剧种的继承和发展的任务就相当繁重,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文化大国都不曾遇到的。一个具有悠久文化历史、具有高度文化自觉、经济发展已具有宏大规模的现代国家、现代政府是不会听任如此丰富众多的剧种自行消亡的。虽然在话剧、歌剧、舞剧、交响乐等方面与世界一流还存在差距,但我国戏剧文化的多样化却是一笔世界性的文化财富。保存困难,而丧失容易。联合国大声疾呼要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因为文化的多样性才成就人类生活的丰富多彩,而当代文化趋同倾向正在吞噬多样性。能否悉数保护起来应该研究,放远眼光,院团改革必须充分意识到如何保护戏剧文化多样性问题,如果改革对多样性造成严重损害,就应该考虑如何避免,这是一个前提。
    目前文化体制改革、院团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这个呼声不仅来自外部,也(更强烈)来自内部。在热烈甚至是激烈的讨论中,“市场”、“文化产业”这两个词语使用的频率似乎最高。现在有各种各样的关于艺术院团面向市场的观点,这个往往给社会人士甚至是一些政府官员产生这样的错觉,艺术院团深化改革,面向市场,就是与政府脱钩,政府卸包袱,院团不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其实应该是倒过来,政府经费投入不应是减少而应是增加。我国文化投入占财政收入总额不到1%,而发达国家则达到2%强。我们的经济水平决定了不可能有发达国家的文化投入的绝对量,但可以有发达国家的比例。目前我国国有院团的实际情况是,即以国家院团为例,大都差不多有三分之二的资金缺口需要自己解决,而这也只是维持简单再生产。国家院团如此,省属院团还远尤不及。改革后的国有院团政府经费投入标准要有一个预算标准:演员的社会工资收入档次,院团办公开支,剧目创作经费,再扣除正常演出收入。或演出收入上缴,国家全额按预算拨款。一个以创作、演出为主业的院团,按照当下艺术演出市场水平,并以最大化的管理运作,其收益是完全可以计算出来的(包括系列艺术产品的开发)。对于国家扶持的代表国家艺术水准和民族特色的院团,预算的70-80%应该由政府投入。如果代表国家艺术水准和民族特色的院团长年要为生计犯愁,思谋如何找钱应付开支,演员主要收入要靠走穴来获得(这就是目前国家院团的现实!),院团岂能正常运转!的确,院团要面向市场,谋求自己产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应该认识到,院团面对的始终是有限市场而不是无限市场,代表国家水准和民族特色的舞台艺术,不可能有歌星明星演唱会那样的市场效益,表演艺术也有层次之分,不能统称娱乐业。代表国家水准和民族特色的舞台艺术,是国家对国民进行素质教育、提高民族文化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优秀的作品,也不能超越社会中低档收入者的承受能力,实行高票价来回收成本实现利润。所以,从经济效益方面说,面对的是有限市场。
    转轨的剧团、民营剧团也同样需要政府扶持,不仅仅是政府要为转制的艺术表演团体解决分流下岗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首先是要纳入管理视野,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优惠税率或税利返还。民营剧团在广大乡村演出条件十分艰苦,农民所能承担的演出费用也相当有限,通过保护政策,使民营剧团包括转制后的原国有剧团的负担有所减轻,改善生存条件。政府也应设立一个基金,通过这个基金给民营剧团人才培养、交流演出活动、改善下乡演出条件(比如大篷车等演出设备)提供一定的扶助,包括对演出成果的奖励和对创作的支持。基层的民营剧团、经营性的剧团,不管对其性质怎样确定,依然具有公益性,尤其是在基层演出的剧团。依托企业、旅游业的则另当别论。这也与活动在都市的剧目制作人、工作室不同。院团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究其质,还是让舞台表演艺术能有更好的发展。而不是令其凋敝,生存局促。院团要有完全的自主权,尤其是创作剧目的自主权、经营自主权、用人自主权、组织资金的自主权。配合改革,制订一整套规范院团经营活动、保障院团利益的法规政策。对于院团改革深化亟需注入资金以增强活力的当口,企业对文化艺术的资助免税政策迟迟不能出台,说明我们在认识上还没有到位。院团改革不是把它们推向市场就完事。院团自身的确有经营问题、管理理念问题,但其生存空间的拓展扩大仅仅靠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关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思路,就整个文化领域某些方面,如媒体、出版业、电影电视剧制作、歌厅舞厅等娱乐业、体育、旅游等而言,应该具有明确的产业意识,舞台表演艺术中的某些品种如歌舞、杂技以剧场为依托组织的舞台表演中心等也可尝试走产业之路,但以产业的思路普遍性地要求其他各类舞台表演艺术(高雅艺术),甚至包括活跃在基层的民营剧团,其环境、条件都还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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