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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差异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现途径
作者:傅才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3 21:03:41     繁體中文

摘 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离不开改革发展战略的支持。文化行业之间的差异正是不同文化行业特征的集中反映。从行业实际出发,从行业特点出发,是制定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战略的逻辑出发点。

关键词:文化行业; 改革战略

中图分类号: G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2639X (2005) 0320051207

“文化体制”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之分。宏观层面上的文化体制是一个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相对应,包含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广电传媒、新闻出版、旅游、卫生、体育等在内的广义的文化体系;中观层面上的文化体制,是指由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电传媒、报业这4个具有较浓厚意识形态属性的文化部门组成的文化体系;微观层次上的文化体制是指文化艺术系统,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小文化”。本文所谓的文化体制,主要指微观层次的文化体制,但在具体论述过程中兼及中观层次。

一、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悖论”现象

从1979年文化部颁发《关于艺术表演团体调整事业、改革体制以及改进领导管理工作的意见》算起,我国文化部门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已历24年。按照人们的常识性经验,最早开始改革的行业系统应该是发展最快最好的行业,但令人困惑的是,尽管各地文化部门是宣传文化系统四大行业中最早实行改革的“先发”行业,但却远不是发展最好的行业。相反,在广电传媒新闻出版行业高速发展背景的映衬之下,文化部门的发展仍然显得十分的孱弱和稚嫩。在文化管理学者的眼中,在20年的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这样一种“改革悖论”,即作为改革“先发行业”的文化系统在走过20年风雨改革路后其总体发展却落后于“后发”的广电传媒、新闻出版等其他文化行业。与广电传媒新闻出版系统相比,文化系统存在着一种明显的“行业弱势”。我们以湖北省的三大文化行业为例:



资料来源:《中国文化文物年鉴》、《中国新闻出版年鉴》、《中国广播电视年鉴》(1990 - 2002)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文化部门与广电部门、新闻出版部门之间不论是总利润额还是人均利润额都存在明显的差距,就产业规模而言,文化系统与广电系统不在同一个档次上。

湖北地处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其经济整体水平难以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但文化系统的这种“行业弱势”,却主要表现为一种地区差异之外的行业差异,与区域性差异关系不大。因此湖北现象绝非偶然的个例,据我们对湖南、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等地考察,文化部门从1979年就开始进行改革,但是, 20多年的风雨改革路仍没有把文化部门推到宣传文化战线中“头羊”位置。不论是江苏、浙江、上海还是广东、湖南,有的报业是“头”,有的出版是“老大”,有的广电是“旗舰”,但却绝无文化部门“掌旗领军”之现象存在。最先走上改革路的文化系统既没有形成像广电传媒系统的效益、新闻出版系统的规模、报业的发展速度,也没有形成产业化集团运作的效能和力量,在改革的道路上至今仍然是步履蹒跚,仍旧是宣传文化大家庭中的“老幺”。

面对这种情形,人们不禁要问:同为宣传文化战线大家庭中的一员,不同文化行业系统间为何存在着如此之大的反差? 引起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加快文化系统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生长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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